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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综合公证方案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促进家庭和睦

张鸣 南京公证 2021-01-22

资料来源: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南京公证处尝试办理了涉及股权信托、赡养在内的综合家庭财产分配公证案例。张鸣公证员通过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综合使用遗嘱、继承、信托、赡养等法律工具,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实现死者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个性化分配,促进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维护各方利益,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探索出一条可借鉴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社会传统的公证之路。

近日,有一家人来到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问询关于继承公证的办理事宜。公证员接待后了解到基本情况:死者吴某和妻子王某打拼多年,开办了一家已具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然而正直事业蒸蒸日上之时,吴某却因过劳突然撒手人寰,吴某和王某育有一子尚未成年,吴某父母生活在老家。一家人在讨论如何处理吴某遗留的公司股权问题时,吴某的父母和其妻子王某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公司股权和房产产权不同,公司是需要对外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熟悉程度、股东的相对稳定对公司开展经营非常重要,不易突然增加过多的股东,儿子作为未成年人继承股权尚可,但是对于吴某父母来说,不仅年事已高而且也从没有参与过公司的决策,所以不适合继承股权,同时其他的股东也未必愿意吴某父母成为股东。所以,希望吴某父母放弃继承股权。

公证员果断的告知王某以及吴某父母,无论是继承还是放弃继承都应当是自愿的,任何人不能强迫。之后,在征询吴某父母意见时,两位老人虽然一面表示强烈要求继承股权,但是话语中又始终反复强调愿意在孙子满十八周岁是将股权转给孙子而且愿意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一切财产全部留给孙子。至此,股权继承陷入僵局。此时,公证员根据多年的办证经验和职业习惯敏感的觉察到吴某父母此举背后应该还有深意。

于是,公证员决定和吴某父母单独沟通,在公证员耐心和细致的沟通下,吴某父母向公证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儿子突然去世,他们就这一个孙子还没成年,虽然王某对孩子很好,但是如果其改嫁再生孩子,他们担心属于孙子的财产受到威胁。吴某父母哽咽着告诉公证员:他们都已经步入老年,股权也好财产也罢对他们来说都已经不重要了,儿子已经不在了,孙子就是他们全部的精神寄托,所以他们之所以强烈要求继承公司股权,其实并不是想要财产而只是希望在有生之年替孙子守住财产,看着孙子长大,然后能够在其18岁时将财产全部交给他,也算了却他们作为爷爷奶奶最后的心愿了。公证员将吴某父母的心愿告知了王某,王某为之感动,表示请二老放心,自己一定不会亏待自己的儿子,同时也愿意替丈夫向二老尽孝,并继续将公司经营好,不辜负丈夫的在天之灵。

至此,原本陷入僵局的股权继承出现转机,公证员趁热打铁明确告诉吴某父母和王某,双方分歧的焦点问题其实就是吴某父母可以继承的股权如何能够既实现安全的管控又可以满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对不增加过多股东的要求。综上,公证员建议双方可以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吴某父母和王某对公证员的提议非常感兴趣,紧接着公证员向双方介绍了具体的方案:首先由吴某父母继承相应的股权份额,然后吴某父母和王某签署信托协议,协议的内容是由吴某父母作为信托委托人,王某作为受托人,孩子作为受益人,吴某父母将其继承后的股权以信托的方式移转给王某,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之后,由王某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控该部分的股权,并在受益人年满18周岁后,将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转移给受益人持有。信托的好处是:一方面,吴某父母的股权可以财产权结构的形态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体现独立性效果,无论吴某父母一方或是双方是否去世,信托依然可以按照委托人的心愿继续运作,同时王某作为信托负有高度的信义义务,王某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审慎善良的管理信托财产,任何不当处理股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并且在信托终止后,将信托财产归于受益人所有,所以信托可以很好的实现吴某父母为孙子守住财产的心愿;另一方面,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角度来看,吴某父母在将股权信托给给王某后,从外部来说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而王某原本就是股东同时又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所以信托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不过多增加股东的问题,这对于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未来共同经营好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期间,王某向公证员表示:其作为儿媳,愿意替丈夫履行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愿意为二老安享晚年尽自己的努力,希望公证处对自己和公婆之间签署赡养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赞许,随后,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的规定,公证员为双方办理了赡养协议公证。

此案中,通过公证员对当事人需求的细心倾听、对法律关系的准确识别以及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将原本可能引发家庭成员激烈矛盾甚至只能去法院诉讼解决的家庭问题得以有效化解。通过公证员的努力,为今后处理类似家庭问题探索了有益的公证实现路径。南京公证处多年以来一直努力实践公证为民的庄严承诺,对于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公证法律需求,鼓励公证从业人员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价值。今后,南京公证处将继续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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