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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豪掷百万包“小三”妻子讨还没商量

2014-09-01 明月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案例:

 本报讯 一直以为被丈夫宠爱有加的金女士万万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包养“小三”。更让金女士吃惊的是,丈夫在与“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时间里竟先后82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杨浦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当时还是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周先生向杨小姐账户转账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包养“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的行为系擅自处分,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杨小姐取得上述财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收取的100余万元“生活费”理应返还。
  周先生在庭审中承认,确实未经金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
  杨小姐称自己虽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转账给自己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并不是周先生对自己的赠与,自己从未从周先生处获益,所以请求法院驳回金女士的诉请。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向杨小姐交付钱款的行为属赠与行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的同意,严重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


明月律师认为:

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普遍客观存在。在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多数情况是隐瞒手段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如果是该笔补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因此,“小三”应当返还。但返还的范围是全部还是一半呢?

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中,曾就赠予/补偿“小三”的问题数易其稿,最终因为争议太大,正式稿中未能保留。根据明月律师的执业经验,就如同下面这则案例所判决的一样,法院还是会从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公序良俗等角度来考虑,更多的保护配偶的利益,而“小三”的权利就处于比较劣后的地位啦。


网页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9/18/content_3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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