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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调解手记 | 先离后分,不失为上策

2017-05-13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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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STORY

杨宇找到我的时候,我有莫名其妙的感觉。


“李律师,我要离婚。你在什么地方,我想面谈。”我一肚子的问题,你是谁,怎么知道我的。但对方不容置疑的语气由不得我的有任何好奇,好吧,来就来吧,正好见识下。


我把地址报给了他,“好,我中午就过来找你。”说完就挂断电话。


见到杨宇时,我还在想着他会不会来,前台告诉我有客人。眼前的杨宇气宇轩扬,四十岁左右,五官端正,一脸正气,但眉宇之间掩盖不住一丝的阴霾。


“我是同学介绍来找你的,是这样,我需要你分析下,我不知道我太太到底怎么了。”


他盯着手中握着的水杯半天,开始讲他的事情。


杨宇和太太是同事确切地说,太太是他的下属。和太太认识时,杨宇还在上一段婚姻里。和前妻离婚时,杨宇净身出户,因为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且杨宇觉得也是对前妻一个补偿。


离婚后不久,杨宇就和现在的太太筑起了爱巢。太太不久从单位辞职并且因为杨宇的良好的人脉关系,顺利地进入了一家金融公司做销售。两人同居一年,期间杨宇承担两人全部开支,并且每月将工资卡的钱悉数上交。


2016年的春节,在太太坚持下,两人开始准备买房并且购置了某高档社区的房屋一套。杨宇举债100万给到太太,加上太太自己的名下的存款一共300万元支付了首付款。买卖合同签署且首付款支付两个月后,两个人登记结婚并且凭借杨宇的高管身份很容易向银行贷到500万,主贷人为杨宇,每月还贷2万5千元。太太负责全部的装修,杨宇只负责将工资收入交到太太手里。


2016年的10月,杨宇因为公司外派前往大连工作三个月。


第一个月的每天,太太和杨宇还每天视频聊天。但第二个月开始,太太总以忙和没时间为由,不再和杨宇视频,对于杨宇的短信和微信也是有一搭没一搭,有时候甚至都不回微信让他很是疑惑。太太的理由是因为工作比较忙和累。


12月中旬,杨宇匆匆结束手头的事情提前回到上海并直奔新买的房子,但他没看到他太太的影子。


2016年圣诞夜,他终于见到了太太,但太太向他提出了离婚。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所以他找到了我。


我弱弱地问了一句:“她在外面有人吗?”


“和我结婚前,她有一个男朋友,后来就没联系了,应该。”杨宇的回答不是很自信。


“那你想离婚吗?”


“她现在不肯跟我见面,这婚姻持续还有意义吗?”


显然,杨宇已经有决定,他需要的只是一个理由去坚定这个决定。但这个理由我是没法给的,因为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告知他可以尝试和对方协议离婚,如果起诉,他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一周后的中午,我又接到了杨宇的电话,“李律师,我知道我太太的问题了,我昨天去新房子找她,看到了她和她以前的男友牵手出门进电梯了,她没看到我”。


还没等我有任何回复,他又很冷静地说“我今天去调监控了,我看到了她和他同进同出我买的房子里。”说到这,他有点激动起来,“那是我买的房子,我自己都没住几天,她尽然带情人进来住,真是太不把我放眼里了。”说实在,我并不惊讶这个结果。


“本来我还打算如果她坚持离,房子就给她了,她自己承担剩余贷款,我一分也不要。但现在我每一分都要争回来。”很显然,太太的做法彻底摧毁了杨宇作为男人的自尊,这婚确实也是非离不可了。


“我下午来找你。”


再次见到杨宇时,他眼神里有一点点找到答案的兴奋,尽管说话中多了很多愤怒,他不断重复一句话,“李律师,这个房子我不想要,拍了算了。”


“对方还住在里面,是吗?”


“对的”。“那如果这样,对方应该是要这房子的吧。”“应该是,毕竟装修都是按照她的风格来的。”


“如果到法院,你们双方名下只有一套房,那么法院分割有三种情形。1、如果双方都要这套房,竞价,价高者得。2、如果一方要,一方不要,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款,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被拍。她还住在里面,很显然她是要房子的,但你目前的问题是你是主贷人,且你每月在还贷,如果对方不离婚,拖上一年半载的话,对方还是可以不断享受你还贷的一半及增值一半的,这对你是不利的。”我分析道,“但是,如果拍,是两败俱伤,而且拍的时间长,拍完去除贷款到你手里可能远远少于正常市场买卖啊。最重要的,你拍卖还需要得到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


听到这,杨宇点了点头,接着问道:“那李律师,我拿到房子的几率多高呢?”


“你拿到房子的几率远远高于对方,因为你是主贷人,而且你的收入高于对方,银行应该不会同意的,对方的资信不会高于你,更何况对方是外地户籍。”


“李律师,如果我故意不还贷款,让银行来拍卖呢?”


“银行拍卖是个很漫长的流程,你如果不还会很影响你的征信,这对你的影响可能是一生的。另外,从银行决定起诉到最后申请执行拍卖是否能和你的离婚同步并非任何人能决定和控制的。”我着重加了一句,“这个是我绝对不推荐的”。


“那如果房子给到对方呢,李律师?”


“如果给到对方,会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主贷人没法变更的问题,这个是必须考虑到的。所以对方需偿还剩余的贷款后才能把你的名字去掉,对方有支付剩余贷款加补偿款近一千万的能力吗?”我问到。


“这个她应该付不出的。”


“那在我看来最可行的方案就是你拿房子,但补偿对方500万左右。”


“我考虑下,我还是希望尽快把婚离了。”


“对方一定同意离婚吗?”


“我不知道,她现在拒接手机,把我微信也屏蔽了。”


“那就起诉吧!不过你的案子还有个风险,你们婚前的出资,对方可能主张以出资多少来定份额。”


“可是李律师,我这两年的收入都给她了,我还举债给她付款啊,没有我给她的收入,她拿来那么多钱买房。更何况,没有我的资历,怎么买得了房贷得了款呢?”


“也就是说你们其实存在婚前财产混同,你有依据吗?”


“当然有,我的支付宝记录,我的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嗯,那我就有信心了,但你要有准备她肯定会以出资来主张份额的。”


第二天早上8点30分,我就等在浦东法院门口并且顺利立案。我很清楚,这个案子,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需要速战速决,因为拖的时间越长,其偿还的贷款越多,对当事人而言,就是被分割的部分越多,损失越大。


一周后,我收到了浦东法院的调解通知。前往调解的当日,我们等了整整一个小时,才等到了姗姗来迟的对方。出乎我意外的是,对方没有带律师,但带了一个鼓鼓囊囊的文件袋过来。看到对方,杨宇的情绪就激动起来,开始说对方不懂得尊重他。调解员只能分头调解。更出乎我意外的是,对方竟然同意离婚了,只是对于房子,认为杨宇没有出资,都是她出资的,杨宇的钱已经挪作它用,所以她要房子,她可以承担剩余贷款,但没有补偿款给杨宇。


对方还拿出了当时的出资凭证和其他开支的凭证。调解员显然被这复杂的证据给弄蒙了,问我“律师,我没法处理这么复杂的法律问题,要么调解不成立案?”


“老师,有没有可能让他们先离婚,财产之后再处理呢?”


“那也是一种方式,我试试看”。我也把这个方案告知了杨宇,“先离,身份关系先解除,那么你离婚后的还贷部分是你个人财产还贷,对方没法主张包括增值,等于是止损,你觉得如何?另外,对方目前同意离婚,可能出了这个门就变卦了,如果不同意离,你贷款还是照样还,对方能主张的更多。”


因为对房子的分配杨宇自己都没想明白,先离婚也是个缓冲,杨宇思量半天,接受了。很运气,对方也接受了先离婚的方案,双方当天签署调解笔录,第二天各自领取了调解书,杨宇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获得了自由身。


2017年的春节,距离杨宇离婚不到3个月,我又接到了杨宇不容置疑的电话:“李律师,对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偿还贷款后,她拿60%,我拿40%,你帮我起草协议吧。”“好,我知道了”。我也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无论如何,杨宇还是做出了让步,避免了另一场旷日持久和费时费力费钱的诉讼。

 

律师解读

1. 尽管能在离婚时一揽子解决问题是最好的,但在陷入僵局且在双方对离婚都有意愿,但因为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对是否先离婚做个评估:先行离婚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在本案中,先离婚解除身份关系是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产生,另外,双方解除身份关系后有时候会有更理性的思考,毕竟两人已经是路人甲乙,这对后面的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也有利,所以不失为上策。


2.双方婚前出资,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婚后还贷,婚前从一人卡上出资的房产,虽然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出资部分,如果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混同的前提下,该方很有可能会对于婚前出资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是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出资。所以如果婚前出资共同支付首付款的,务必保存转账给另一方的凭证,装修凭证等及财产混同的依据。


3.诉前调解虽然有很多优势,但诉前调解的调解员比起审判法官来会少很多审判经验,还有很多法院的诉前调解员是非法律人士,所以在涉及到复杂的财产或证据的时候,诉前调解员会失去很大的调解兴趣。在接受离婚调解时,如果需要一揽子解决,且涉及的财产比较复杂的时候,尽量不要采取诉前调解。


4.在涉及唯一一套房且房产价值比较高,双方都需要但都无法补偿对方时,出售后分配房款是个比较务实和明智的方案。如果双方都有意愿但是很难确定出售时间时,双方不妨先行离婚,同时就房屋的出售另行达成一个协议,有时候因为一套房而勉强维持的婚姻对双方其实都是个折磨。


5.在夫妻共有房屋涉及房贷时,务必和银行确认变更主贷人的可能性;如果无法变更,务必考量非主贷方剩余贷款偿还能力和房款的补偿能力,如果不具有补偿性,保持现状不失为更现实的选择,但主贷人也需要给到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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