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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新能源车充电桩放“批条”?三水法院这样判

话说佛山
2024-08-31

住户购买新能源车后申请安装充电桩,但是小区物业不放“批条”,进而引发争议。15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某小区业主陈先生与物业公司就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产生纠纷,三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陈先生出具关于“同意陈某安装充电设施及同意陈某向供电部门申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表”的书面同意函,并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附件文本样式签订《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承诺书》。

物业以消防标准不达标拒绝业主申请

2021年4月,陈先生的爱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小型轿车。为方便使用车辆,陈先生拟在自己的车位内安装充电桩。从供电部门处获悉,在住宅小区申请安装汽车充电桩需由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书面文件,陈先生于是要求某物业公司三水分公司予以配合。

但是在某物业公司三水分公司接到业主申请后,以案涉住宅小区车位的消防标准及电容的配置不符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以及小区车位业主不同意陈先生安装汽车充电桩为由予以拒绝。陈先生认为某物业三水分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物业公司、物业三水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不得以用电容量拒绝申请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先生是案涉车位的产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陈先生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现陈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在案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或禁止。但陈先生在案涉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时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至于该案涉及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程等进行审批处理,物业公司不得以用电容量等作为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依据。至于因安装充电桩影响小区用电容量问题,应由充电桩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扩容费用。

另陈先生申请在其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并非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建,故陈先生的申请不属于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安装充电桩要由政府部门审批

三水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蔡月梅指出, 新能源汽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而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把关。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充电桩的合法安装要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做好充电桩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同时,在日常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意外发生。

三水法院指出,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的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有关报装准备材料中明确,在安装自用充电桩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另陈先生按供电部门的指引亦须物业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安装函,故陈先生要求为案涉车位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出具上述文件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由于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与陈先生签订,且某物业公司三水分公司只是某物业公司的分支机构,故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

■延伸:

职能部门要协力解决“社区建桩难”

电费远低于油价,这是很多佛山人选择新能源车的最大原因。数据显示2021年,佛山市新能源汽车零售同比增长335.45%,累计达到33835辆。

新能源车购车群体在增加,佛山也在积极探索出路。截至2021年底,佛山市累计建成充电站240座,公用充电桩超7200个 。但从整体看,佛山五区还需要面对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等问题,三水法院此次审理的案件,就直指社区建桩难问题,尤其是2019年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其建设规划多未考虑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条件。

社区建桩难问题,出现了两个焦点,首先是大量居民购买新能源车后申请充电桩,意味着旧小区电网必须得增容,而由此产生的较高改造费用,以及施工周期带来的影响,业主与物业不一定很快达成共识。

另外一个焦点就更难回避,就是用户希望在现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按旧标准设计的小区车库,在土建与消防设计上与现行标准存在差异,政府职能部门鉴于要防范火灾,不愿意继续给住户单独设桩“开绿灯”。

有数据显示,家用电热水器一般功率大概2—3千瓦,新能源电动汽车功率最小的慢充充电桩需要充电量必须在7千瓦以上(含7千瓦)。一般小区里,90到120平方米的房子用电负荷设计标准是10千瓦,晚上用电高峰期每户用电需占用7—8千瓦,仅剩余2—3千瓦。也就是说,若一名业主停车位安装一个汽车慢充充电桩,则需要占用两到三户业主的剩余电量。对于没有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公平。

发展新能源车产业是大势所趋,确保安全生产更是重中之重。笔者了解到,佛山市住建部门计划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利用地面增设小区业主共用共享的停车位来解决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带来的安全隐患。即通过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的方式,在小区红线内、围墙外的地面上,或者路边等地表停车位中按比例安装小区共用的充电桩。例如效仿国内成都模式,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免费安装、统建统管,由充电运营公司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等全套服务。

而这种共用充电桩因为是露天车位,因此消防安全问题也能得到更好管控;另一个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采用“群管群控,错峰充电”的技术路线,采用错峰充电的方式,充分利用小区剩余电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变压器满负荷卡点的到来。【南方日报记者】尹辅华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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