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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伦理协会:基因编辑婴儿“伦理上可接受”

来源:新华社


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近日发布报告说,在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影响的条件下,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伦理上可接受”。

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是一家独立机构,着重关注生物与医学技术进步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协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基因编辑和人类生殖:社会与伦理问题》说,基因编辑工具代表生殖选择的一种“全新方法”,因而将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报告的观点意味着,如果一对夫妻希望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改变他们未来孩子的遗传特征,例如防止某种遗传性疾病,他们可能会多一种选择。

报告指出,使用“遗传性基因编辑干预”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它必须是为了保障并符合未来出生的婴儿的福祉;第二它不会增加社会上的不利因素、歧视和分裂。

目前英国允许人体胚胎研究,但英国法律不允许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干预后移植入子宫,因此如果要把经基因编辑修改的胚胎、精子和卵细胞用于生殖目的,必须首先修改相关法律。

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认为,“遗传性基因编辑干预”合法化并非不可能,但在此之前必须对它的应用和各种潜在可能性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并通过继续研究来建立临床安全标准,充分评估它对个人、群体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还要有相应监控和审核措施。此外,如果得到许可,它必须由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监管,只在临床研究前提下使用,以便监控它对个人和群体的长期影响,并实行一例一审核制。

该协会还建议在英国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来鼓励社会各界讨论遗传性基因编辑干预问题,以及促进相关科技和医疗发展。

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生殖目的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目前科学界逐渐达成共识,认为应允许开展相关基础研究,但还不能扩展到生殖领域的临床应用;未来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可批准早期胚胎的基因编辑临床试验,但也只限于防治严重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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