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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号大战律师、律协:想死磕精神病,请问律师你要干什么?

韦生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源:我在抱住


7月31日,“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网络直播。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驾车脱逃时,被拖行数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车辆碾压,经送医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两名被告人在庭上


被告人高某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其辩护律师称高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此事本来影响力就不小,从公诉人和审判员的级别和规模上,可见一斑。南京中院组成了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南京中院院长茅仲华亲自出任审判长,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本身,只是引发关注的第一季。

庭审结束后,一个名为“基层警务”微信号,为声援牺牲民警家属,呼吁严惩凶手的帖子,引发南京律协的强烈谴责。

“基层警务”在帖子里称,凶手高某和他的辩护人的辩解,是“无耻的表演”;南京律协发布声明回击: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严重谴责“基层警务”利用热点事件,污蔑律师行业,煽动警察群体,损害法治精神的行为。南京律协同时严正表示:支持同行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行为。

但今天,“基层警务”再次发布文章:“凶手杀死史伟年,律师投诉基层警务”,称警务君对法律无限尊重和敬仰,必须予以回应,凶手企图用精神病来逃避处罚,“我骂一句‘无耻表演’,一点儿都不为过。”文章说,史伟年的妻子,形单影只,身负大恨,“面对是无耻的凶手、牛逼的律师,还有为律师撑腰的律师协会。如果她需要帮助,我责无旁贷。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放:交警高速路制止逃离,遭拖行、碾轧致死

在当天庭上,公诉人指控,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某、王某在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没有驾驶证的王某开车前往南京。在行驶至事发地的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当被害人、民警史伟年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高某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某手上拿到车钥匙,两人一起上车。上车后,高某试图发动汽车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抓紧方向盘并大声呵斥,制止其逃离。高某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地并碾压。作案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将被告人高某窝藏在朋友家中。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肝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在明知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伤亡的情况下,尽管没有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但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死亡的发生,再加上有吸毒劣迹,且作案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高某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原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高某涉嫌犯罪,仍为他提供隐蔽住所,建议法庭以窝藏罪判处其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南京中院院长、党组书记茅仲华任审判长

辩护人:高某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24小时未服药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高某在庭上表示,自己因吸食过毒品导致患有狂躁症,情绪很容易失控,“当晚被民警拦下后,我因肚子疼想要上厕所还被阻止,我就觉得害怕,情绪不好,想要逃走。民警打开门抢方向盘时,我已经发动车辆了,当时很混乱,也没有听见民警对我说什么。没过几秒钟那个民警被甩了下去,我打了个弯是想避开他的,但是感觉车子颠簸了下,当时估计可能压着民警的腿了,又害怕又累,想先找个地方睡一觉再去自首,没想到睡觉时警察已经找到我们了。”

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在庭上则提供了一份高某在南京市脑科医院的住院纪录,主张被告人高某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公诉人强调,被告人高某所辩称的自己有狂躁症,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对其行为能力并无影响,不能减轻其罪责。

据悉,民警史伟年牺牲时家中上有白发老人下有6岁幼子,庭审之前,史伟年妻子明确表示放弃民事赔偿权利——“我们放弃赔偿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严惩凶手,不给他们任何减轻处罚的机会!”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将经过慎重合议择期宣告判决。

“基层警务”:“凶手和律师在法庭上无耻的表演”

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即8月1日,账号主体为个人的“基层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为严惩杀警凶手,孤儿寡母放弃赔偿,是警察请转发支持!》的文章。

文章中有这样的内容:

“凶手高某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开始无耻的表演。”

“他们无耻的表演达到了目的,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个人认为,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高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你怎么看,请留言告诉我,请在朋友圈告诉大家。”

南京律协:谴责“基层警务”污蔑律师行业、煽动警察群体

“基层警务”以上内容,引来南京律协的关注,他们认为,“基层警务”这篇文章把这来之不易的成果污蔑为“无耻的表演”,把人民法院的审慎态度指责为配合“无耻表演”,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职责是诉讼程序的要求,更是案件实体公正的保障,南京律协严重谴责“基层警务”公号为增加关注度,利用热点事件,污蔑律师行业,煽动警察群体,损害法治精神的行为;支持同行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行为。

一直以来,“法律共同体”的实际生存状态都是,各自为阵,各说各话,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虽然有着共同的法治理想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着不争的各自立场。作为具体负责行政和刑侦工作的警方,在“有案必破”的办案指标要求下,更是容易有着有罪推定的思维,而忽略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以及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益。而辩护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必须尽心尽力地保障相对于公权力而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权益,这样的“各司其职”,本不难理解,但在现实中,律师的辩护权、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往往因当事人的不法行为而被排挤、遭非难。

而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侵犯之后,虽然有娘家律协在背后,由于种种原因,律协真正出手相助的机会,并不是太多。因此,这次南京律协果断出面交涉、维权,得到了律界一片点赞。他们说,这才是真“娘家”。

以下为南京律协的回应:

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职责是诉讼程序的要求,更是案件实体公正的保障。

没有辩护权的参与和监督,侦查权和公诉权很容易膨胀并偏离,为此我们付出过沉重的代价,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是很多错案形成的重要原因。

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是司法共同体一致的目标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律师的辩护职责,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是人权保障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艰难而曲折获得的成果。

“基层警务”这篇文章把这来之不易的成果污蔑为“无耻的表演”,把人民法院的审慎态度指责为配合“无耻表演”,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对“基层警务”的上述不当言论,南京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启动维权机制,投诉该文章,同时就本案向社会公众,向司法共同体的每一位表达以下观点:

1、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对立是错误的,把人民警察和辩护律师对立也是错误的。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付出了艰辛、健康甚至是生命,对此我们充分了解、理解、尊重。我们向殉职的人民警察致敬,向所有为国家、人民辛勤付出的人民警察表示敬意。

2、我们向烈士家属致哀。

3、我们向审慎、严谨的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人民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致意。

4、我们支持同行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行为。

5、我们严重谴责“基层警务”公号为增加关注度,利用热点事件,污蔑律师行业,煽动警察群体,损害法治精神的行为。

6、我们希望积极推动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从制度层面保护、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

最后,我们期待合议庭依法、公正处理本案。

基层警务:“我骂一句‘无耻表演’,一点儿都不为过”

南京律协发声后,“基层警务”今天再次发布文章:“凶手杀死史伟年,律师投诉基层警务”,称警务君对法律无限尊重和敬仰,必须予以回应。

文章称,“我的战友史伟年,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人们警察,他勤学善思,仅仅用一年就考过了司法考试,他执法公正,在整个单位都很突出,他热心助人,辖区很多人都得到过他的帮助。人渣杀死了我的战友,还百般狡辩,在已经做了司法鉴定并不是精神病的情况下,还企图想用精神病来逃避处罚,我骂一句‘无耻表演’,一点儿都不为过。我好恨,恨我不能回到一年前的案发现场,在他发动汽车之时,一枪结果了他。”

他在文章中还正式表明观点,支持律师辩护:“作为一名律师,你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无可厚非,我尊重你。”但对于律师主张高某患有狂躁症,不能控制自己,“这就有点昧良心了”,并质问:“想死磕精神病,请问律师你要干什么?”

“警务基层”说他发文章,不是为了吸粉,也不是为了挣钱,“只是看到了、知道了、心痛了!我觉得我应该表态,代表我个人,也代表史伟年的警察战友。”他说,史伟年的妻子,形单影只,身负大恨,“面对是无耻的凶手、牛逼的律师,还有为律师撑腰的律师协会。如果她需要帮助,我责无旁贷。”

文章截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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