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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认定槟榔为毒品,多名中国公民被捕!广州已暂停发布槟榔广告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近日,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发文提醒: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


文中称:

近期,多名中国公民,包括台湾同胞,在乘坐不同航班入境土耳其时因携带槟榔被捕。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因具有致幻性而被认定为毒品。有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我馆郑重提醒,请中国同胞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以免违反当地法律身陷囹圄。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是槟榔加工消费大省。当被问及有没有一些应对的举措,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方案,先关注国内的动向,要等国家局那边有行动之后,我们这边才能落实。特别涉及专业知识或技术,首先可能要从研究部门先出。




槟榔是一级致癌物


早在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把槟榔列入“黑名单”,为一级致癌物。



致癌原因①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的亚硝基,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②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



专家介绍,槟榔可能引起口腔癌变。





(以上转自中国青年报,综合自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官网、澎湃新闻、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因嚼食槟榔患口腔癌,进而“切脸”保命的案例屡见不鲜,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国家、省、市各层面尚无相关规定禁止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今年年初,槟榔广告一度“爬”上广州市公交车和候车亭,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广州市政协委员张三宝关注到这些现象,并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尽快停止槟榔企业的广告宣传。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回复委员建议时明确表示,今年广州已开展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广州也加强槟榔广告的日常监测,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广州下线槟榔广告两百余个  


在给今年广州市两会的提案中,张三宝写道:“广州市高速公路、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地方仍然随处可见槟榔广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拿出明确的态度和处理建议。”


张三宝认为,槟榔广告严重影响了“槟榔致癌”的科普效果。他建议,严格限制槟榔户外广告的发布审批,并且参照香烟做法,在槟榔产品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过度食用影响健康”的警示标志。


广州槟榔广告的发布情况同样受到市民的关注。


有市民拍下多张广州公交车身展示的槟榔广告;去年也有市民将广州地铁三号线植入槟榔品牌的报站语音录下,并记录成文字。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广告已于去年停止发布。


图片来源于广州日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委员提案后,立即组织开展对槟榔广告的专项监测工作。截至今年2月初,共监测到4个品牌的槟榔产品在广州市发布过户外广告,发布载体主要包括公交车车身及公交候车亭。


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已发布的广告均没有告知消费者槟榔会损害健康的事实,存在造成嚼食槟榔的人群向未成年人蔓延的风险。而《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因此,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年初约谈了有关媒体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要求各单位暂时停止发布槟榔广告。目前广州已经下线“和成天下”候车亭广告70余个,“湘潭铺子”公交车身广告19个,“张新发”公交车身广告150个,“口味王”公交车身广告100个。截至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广州将适时推动立法管控槟榔广告发布  


为了加强对槟榔广告的监管,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媒体、互联网媒介发布槟榔广告的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对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及时叫停、整改。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共监测食品广告6.5万条次,暂未发现传统媒体发布槟榔广告。


为了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会加强对本辖区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协会等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强化广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但是针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槟榔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槟榔广告。(以上来源:极目新闻、广州日报、健康时报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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