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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发布:培育和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壮大数据要素应用体系


7月8日,2022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会上,《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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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涂高坤介绍,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引性文件,旨在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和典型案例参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建设。

《指引》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基础,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2221”总体参考框架,即“两大核心、两大要素、两大基础、一个保障体系”。

两大核心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其中数字产业化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产业数字化包括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以及服务数字化。

两大要素即数据资源、数字技术,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重要推动力的引擎作用,共同构筑数字经济内生动力。

两大基础即核心基础数字产品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个保障体系包括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服务支撑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本《指引》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的指导下,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基础,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2221”总体参考框架,即“两大核心、两大要素、两大基础、一个保障体系”。




第八篇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本篇按照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1+2+3+X”的总体思路,聚焦数据采集汇聚与管理、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搭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总体框架。



一、发展重点

广东以“1+2+3+X”为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效率。其中,“1”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法规政策,优化制度供给,保障市场的统一开放。“2”是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发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比较优势,激发各类供需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3”是围绕数据集聚、运营和交易等环节,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数据交易场所三大枢纽建设,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X”是推进各个领域场景数据要素赋能,释放数据生产力潜能。


(一)公共数据

健全公共数据管理职能体系,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要求。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为数据共享汇聚、分类分级开放、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打好基础。强化公共数据运营与调度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


以珠三角地区为“头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交易流通等领域先行先试,放大辐射带动和示范效应,为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提供先进经验和发展思路。其他地区在省统一平台架构和标准规范下,逐步优化、整合现有应用系统、数据,结合本地区智慧城市等建设需求,按需开展业务应用创新。


(二)社会数据

借助数据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以工业制造、卫生健康、交通、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形成一批数据应用典型案例。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


二、发展路径

(一)培育一级数据要素市场

1.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

省级层面优化省“一网共享”平台功能,推进“一网共享”平台地市分节点建设,按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向“一网共享”平台汇聚。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五大基础信息库建设,丰富生态、交通、文化旅游等主题数据库。采用网络搜取、文本挖掘、自愿提供、有偿购买、传感采集等方式,拓展政府数据的采集渠道。


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形成全域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组织开展工业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调查,引导企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公共数据采集清单,依据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范围内采集、核准与提供公共数据。


2.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

地市层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制定本地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公共数据的管理。县级以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审定和汇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和开发利用。围绕数据全周期管理,推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目录、数据交易、数据治理、行业应用、数据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数据资源更新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及更新维护的责任部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省级层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落实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并推动各地开展 DCMM 贯标。地市层面要落实工作任务,加快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加强培训,提升企业的数据意识;完善体系,构建贯标服务生态。有条件的地市可出台政策措施,在资金补贴、项目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DCMM 贯标,对通过 DCMM 贯标的企业予以补助。


3.研究建立制度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数据产权、供给、流通、分配、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分类分级、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配套制度。研制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立数字政府标准规范目录,制定数据要素、公共数据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设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估制度,选择典型应用场景实施突破,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选择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


推动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工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 CDO(首席数据官),建立数据驱动的新型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企业 CDO 应设置在决策层,是企业对数据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方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数据规划和执行能力、数据价值行业洞察能力以及数据资产运营和增值能力,全面开展企业数据治理、数据增富,保障数据安全,培养数据人才,提升数据文化。


4.完善数据开放共享运营

推行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试点单位在首席数据官的组织体系、职能体系及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推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力度,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探索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发多样化公共数据开放路径,面向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科研导向的便捷公共数据访问机制。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申请与审批机制,针对公共数据需求申请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完成依法共享。


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丰富公共数据开放格式,提供原始数据集、API 接口、APP等开放方式,创新数据加工、处理和 AI 工具集等多种开放模式。加大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力度,开展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持续举办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营造数据共享开放氛围。


(二)规范二级数据要素市场

1.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规则

按照国家及省在数据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区域数据资源流通情况,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跨境传输、数据安全等基础性规则,明确数据交换、交易界线,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方、数据使用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形成有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数据汇集、整理、加工、存储、定制等商品化运作机制,激发数据流转活力。


2.促进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加快数据市场主体培育,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支持深圳市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共享,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数据应用典型案例。


3.培育发展市场运营体系

探索构建数据交易服务生态。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4.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互通规则和违规惩罚措施,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中心和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及会计核算体系。


(三)壮大数据要素应用体系

1.推动产业大数据创新增值

强化大数据在制造业各环节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推广数字样机、柔性制造、商业智能、预测性维护等新模式。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


挥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济运行、资源环境监测、农产品产销等方面作用,推广大田作物精准播种、精准施肥施药、精准收获,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等智能化应用。


推动数据赋能服务业发展,通过大数据精算、统计和模型构建,助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加强对运载工具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及应用提供支撑,开展出行规划、交通流量监测分析等应用创新,通过对交通物流等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方式联运发展。


2.推动数据赋能数字政府 2.0 建设

省级层面探索数字空间创新应用,开展存证链、数字空间相关技术和理论研究。构建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通过“粤省事”“粤商通”平台对外提供可信授权访问服务。探索推动设立数字法人,实现数字化业务运营。各市、县(区)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等数据应用,支持省数字空间建设部署。


地市层面应推动各级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实时对接、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提供优质便利的民生服务、涉企服务,助力便捷泛在的政务服务体系、高效协同的政府运行机制构建。基于地方政府智慧管理平台汇聚城市部件物联感知数据,完善全要素治理数据资源支撑,提升城市风险实时感知能力。通过开展大数据技术处理,提升领导决策和指挥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建成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数据安全支撑体系

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顶层设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建立并完善入侵检测与防御、防病毒、防拒绝服务攻击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研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标准的统筹规划,鼓励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强化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加强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对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的整体支撑作用。建设网络安全标准和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做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保障基础通信网络安全运行。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制订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制定行业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围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对数据安全隐患的监测、分析与处置能力。


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备案审查、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等工作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跨境数据的保护力度。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深化网络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等网络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障和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工作预案,持续完善公共互联网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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