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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看国外“网信办”如何做内容管制的工作

Viola 出海互联网法律观察
2024-08-25




谈谈国外互联网言论自由背后的内容管制


Background:2020年3月10日,《人物》周刊发布了一篇对武汉医生的专访。武汉一线抗疫医生的经历和感受,当天就引起了大量转发。然而把这篇专访真正变成一个朋友圈微博刷屏的公众事件的,是文章在全网的离奇消失。转载被删除,文档分享被屏蔽,朋友圈点开就是红色叹号。再然后,删帖没有新帖出现快的奇景出现,只见全网接力用各种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演绎方法,再创作了这篇文章并发布在网络的每个角落。


这些充满创意的版本大多数也或快或慢的404了,RIP之余作为法律人我们今天想讨论的其实并不是这个具体事件,互联网内容审查这个话题借由这个契机也非常值得一说。尤其是对于出海投资创业的企业家朋友们来说,如果因为不了解当地对于内容监管审查,而不得不承担不必要的平台风险,那实在是有些被动。放眼望去,其他国家的实务中,互联网内容审查监管都还有什么相似或独特的思路,今天我们就拿几个出海热门国家举例来聊一聊。





美国


政府不事先审查,big tech“主动”内部审核,第三方未来入场


Q

美国有网信办吗?帖子发布前是否会被事先审查?


A:

与中国不太一样,互联网内容审核方面美国政府层面不进行事前行政审查。当然不是他不想管,实际上美国政府没少提出过关于建立网络审查制度的法案,奈何宪法太过强硬,以往的这类提案一递上来,立刻被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一巴掌拍回去。政府机构层面目前来看美国并没有类似网信办的机构,但是这么巨大的盘子脏活儿不能没有人干,内容过滤与审核的责任就自然分流到了私人企业尤其是巨型互联网公司的头上。

Q

大科技公司需要对平台上的内容做些什么筛选以规避责任?吹哨采访在大科技公司手上

A:

互联网早期阶段,美国提供内容共享的公司被天然的免除了对用户提供内容对责任(《通信内容端正法案》第230节(c)),好景不长,政府稍稍下手加了一些些政治经济处罚压力,企业立刻“自愿”加入了内容审查和过滤的行列中。现如今,不存在的企业Google Facebook YouTube在AI 过滤之余,都有着几十页长的内容安全政策条款和令人咋舌的巨型内容审核人工团队。在美中国企业+青少年市场压倒性占有率的双重敏感身份,也助力tiktok的审核员队伍冲过来两万人大关。

人多力量大,类似“不让吹哨”这类引导舆论刺激大众的内容,即便在没有网信办的灯塔国语境下,被每个网络审查员踏上一只脚,任你再九九八十一变,也很难说可以依旧的以人类文字形态保持存在不被404了。毕竟当年阿富汗战争中美军炸弹扔了可不少,网络冲浪的时候(即便在当时)仍然基本上没听说过平民被误伤呢是不是。

Q

除了政府和科技公司,还有什么其他内容监管方向呢

A:

最近美国国内对第三方介入互联网内容监管的风刮得有些大。借助新西兰极端主义分子发布枪杀直播举世震惊的契机,Facebook的人工智能CEO马克扎克伯格奋笔疾书连发两篇期刊,呼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制定管理有害内容分发的标准,以帮助解决平台上数量众多的仇恨主义言论问题。

公众视野里也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作为社交媒体的严格审查者角色出现,如美国的Politifact、瑞典的Faktiskt、芬兰的Faktabaari、印度的Altnews,虽然其大多被使用在新闻媒体行业,在互联网业界的力量还值得期待。

在不久的将来,试想如果某一个内容和声音一只脚踏入了行业通用的第三方判官的红线,无论转译成颜文字还是希伯来语,在全网被淹没之前应该都无法有力量激起什么水花了。



欧盟


版权保护催生内容事前审查


Q

欧洲有没有网信办,如何进行内容审查

A:

不出所料,白左之光欧盟并没有设立网络审查职权的政府部门(仅从欧盟层面,非具体成员国)。他们选择了更直接高效的事前审查。有些有意思的是,欧盟最新的事前审查立法要求的出现是为了保护版权。嗯,我们发现了版权权利人的独占性权利和表达自由公共利益互斥,不好意思那表达自由只能多担待一点了。

具体的条款在新指令第17条第1款,在线内容共享服务商在发布用户上传的内容前,需要就其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得到作者授权。并且在该条第3款特意cue了一下大名鼎鼎的避风港原则(Directive2000/31/EC of 8 June of 2000 on certain legal aspect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in particular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InternalMarket第14条第1款)。听说你规定的责任限制一直业界默认是吧,不好意思现在不适用了嘻嘻。

用大白话说一下就是,新指令要求网络平台(aka服务提供商)对每一个用户上传的内容都在发布前审查一番,看看是不是有侵犯版权内容。侵权了没查出来?那侵权责任就是你平台的,罚你哟。

在欧盟吹哨会被404吗

落到我们蹭的热点案子上,说实话真的很难在鸡蛋里挑骨头挑出一个首发新闻稿能怎么侵犯他人版权,但是事前审查的存在,就可以直接导致“审查中”“待发布”“亲耐心等待哦”一直持续下去。那我们后续的这些创意外星语言翻译也就直接没有发芽的土壤,可以说斩草除根,更加彻底。

当然由于时间上新指令刚刚欧盟通过,等落地到各成员国还有漫长的一年多时间,标准的具体界定和技术上能否配合等等问题,如何具体实施还有待观察,继续关注哟亲



印度


海外科技公司头大,区别对待,趋势从严


Q

印度有没有网信办?

A:

讨论完两个至少形式上政府不踏上一只脚的国家,我们终于欣喜的发现,到印度这里,终于有网信办了!

印度的这个电子和信息技术部(Ministry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随便搜索一下,都能看到他在忙忙碌碌的给自己赋权的身影。可以搜到的其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草案就有好几个,主旨主要集中在于:政府不仅要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36小时内删帖(此处点名fb google twitter tiktok等外国巨头),你们自己也要加把劲,把内容自动筛选功能搭建起来,保护印度人不受“非法内容”侵蚀。更有甚者,WhatsApp之类的加密即时通讯软件甚至被要求改变策略,给政府留出追踪原始发件人(及其信息)的可能。

好消息是,印度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虽然看起来伸得到处都是,但目前还都停留在草案规定阶段,具体何时和如何实施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Q

现在印度审查制度什么样

A:

密切关注印度互联网审查制度的,除了吃瓜的我们,还有全球科技巨头们。从2018年开始,印度政府不只一次宣布要两套规则区别对待本土和海外的科技公司,对海外社交平台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fb,twitter,WhatsApp再次被点名)以减少外来竞争,培育本土互联网巨头。电子和信息技术部更是身体力行的紧盯海外科技巨头。如果最新草案通过,印度官员有权要求这些网站平台删除他们认为具有诽谤性、侵犯隐私、仇恨或欺骗性内容的帖子或视频。从这个视角看,我们的哨子专访,如果出现在印度,由于被发布在只接受最小最简单监管的本土社交平台上,又比较难被划入诽谤、侵犯隐私、仇恨或欺骗性内容,理论上讲,似乎还蛮安全的?

Q

之前如何实践的呢?

A:

虽然上面讨论的理论还都是基于未正式通过的法案和印度政府喊话,然而实际上印度不是刚刚开始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严格监管,我们可以回溯看看历史的镜子中这些监管策略都是如果实践落地的。

按照2011年发布的IT规则,社交媒体公司必须在收到个人书面投诉之后36个小时内采取行动,这个完全无视技术成本的拍脑门要求当然遭到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后期这一条的触发条件被最高法院从“接到个人书面投诉”调整为“收到法院命令或政府通知”,处理时间的要求保持36小时不变。

2018,印度最高法院又要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阻止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任何不负责任的、可能产生病毒性传播的信息、视频,以及其他内容材料。也就是这一要求引起了上文所述的政府眼花缭乱的监管思路法案,和海外科技巨头的一脸懵逼和强烈反对。再次,由于政府回应最高法院要求的正式解决法案还未通过只能拿来参考,也暂且抛开执行效率不谈,如果仅仅聚焦在“可能产生病毒性传播”的这一要件上,似乎无法想到一件比全网接力更加病毒传播的事件了,36小时倒计时开始。



作者简介


Viola, 欧盟企业数据安全官,曾任职于出海游戏公司。





主编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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