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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叕有律所、会计服务公司被税务稽查

中南律税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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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律税】中南律税“三师”税法团队,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金融犯罪辩护、税收策划与合规、行政复议及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

1

决定书文号 京税稽一罚〔2024〕2 号

案件名称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_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311***653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庞某某

处罚结果 罚款1169752.7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4-1-4

2

决定书文号 并税稽一局 罚 〔2023〕 38 号

案件名称 上海市***(太原)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市***(太原)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3114***6295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某

处罚结果 处以16万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11-14

3

保山***会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531M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税稽罚﹝2023﹞2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3

处罚内容 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2,988.21元处1倍的罚款共62,988.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多列支出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6.2988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明,保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偷税情形

(1)通过多列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支出方式,多计支出1,319,819.52元。

具体为你公司将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或者与你公司无关(股东所有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装修费支出、行政罚款支出、个人消费支出共计1,319,819.52元计入你公司成本(费用),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1,949.78元,其中:2020年36,463.64元、2021年1,120.47元、2022年4,365.67元。


(2)通过虚构业务方式多列支出,多计支出1,758,409.00元。

具体为你公司发生装修业务、接待费用支出,未按相关规定由装修服务提供人、接待物品销售人、接待服务提供人向你公司开具发票并报销费用,而是根据成本(费用)列支需要,由你公司员工或其他与你公司存在关联的人员到办税服务厅(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营业网点)代开“业务协作费”发票,用于报账和成本(费用)列支。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038.43元,其中2020年18,231.67元、2021年2,806.76元。

你公司通多列支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所列明的手段: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偷税。)造成少缴税款62,988.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补企业所得税62,988.21元。


(二)少缴税款的情形

1.应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34,748.2元。你公司为保山***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保山市***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保山市***旅游度假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龙陵县***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昌宁***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资金管理服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共取得服务收入4,170,672.78元,你公司公司将上述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未计提缴【m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鉴于你公司专业从事涉税服务,且经自查程序未如实反映其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3***268Y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0549R

END





黄俊涛|律师 会计师

武汉市律协刑委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全国)税法委员会副主任

京师(武汉)刑事合规中心副主任

  京师(武汉)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东湖行政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咨询电话13986083585(微信同号)

黄俊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华税,北京德恒等国内知名律所,现就职于京师(武汉)。执业以来坚持深耕涉税法律服务,参与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公开发表税务相关文章、论文300余篇,论文曾多次获省经济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载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等刊物,多次受邀为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家开展税法讲座,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研讨。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武汉市律协《律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著有《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法律出版社)。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黄俊涛律师过往撰写文章一览(不含著作类)
2.黄俊涛律师为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班授课
3.黄俊涛律师受邀为咸宁市税务局税干作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4.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湖北财税法学年会,就“优化税制结构”问题进行讨论
5.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6.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新《行政复议法》学术研讨,就税务行政复议期限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7.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8.学术成果 | 黄俊涛:石化企业以变票方式逃避及抵扣消费税的定性问题研究
9.学术成果|黄俊涛:“清税前置”条件下纳税人复议申请期限辨析
10.学术成果|黄俊涛: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纳税担保法律制度再审视
11.学术成果|黄俊涛:发票渎职犯罪司法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2.学术成果| 黄俊涛、陶朵:破产资产处置中“新生税款”的清偿顺位问题研究
13.黄俊涛:律师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推动涉税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1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涉税争议解决及税务合规管理手册|法税产品
15.黄俊涛律师著《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杨小强、施正文等名师推荐
16.中国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2018-2022年度汇编)17.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国资委“再生资源行业税务风险与应对研讨会”,并建言献策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要点前沿问题解析》专题培训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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