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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小知识】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离婚方式的异同

彭慧仪 黄敏珊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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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音频录制:彭慧仪
粤语音频录制:黄敏珊


从立法渊源到婚姻家庭观念,深受英美法系影响的香港与内地有着千差万别,与此形成的离婚制度也极具差异性。简单来说,香港的离婚程序较内地更为复杂。为深入解构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本文将从两地离婚方式的异同讲起:



香港

内地

夫妻双方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申请离婚

协议/登记离婚

夫妻仅一方要求离婚

呈请离婚

诉讼离婚


内地,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当事人拿着自行签署好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中心(下称民政局)即可申请登记离婚,并不需要经历繁琐耗时的法院程序,因而内地通常称之为登记离婚。但香港习惯称之为申请离婚,这是因为在香港离婚的当事人,即便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仍然要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等资料,并经法庭审理各项事宜,最终由法官判令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


在香港,除了当事人要亲自到法院申请离婚,香港法院将严格审理申请离婚的案件。倘若当事人有子女的,法官会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合理适当,仅有在法官认为该抚养安排确实符合子女利益的时候,法庭才会判令夫妻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就是说,即便夫妻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也不一定能离婚。此时,能否离婚的核心在于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合理适当,香港法院会根据相关指引对此进行仔细的审查,直到当事人提交能令法庭满意的子女抚养安排后,法庭才会判令当事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相对而言,内地的登记离婚手续较为简便和高效。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说明夫妻都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且当事人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安排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再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经核实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民政局随即会颁发《离婚证》


然而,即将在2021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其中登记离婚的规定对比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在收到夫妻双方的登记离婚申请后,应当给予当事人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意指民政局在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倘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即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仅当双方在期限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届时两人才能到民政局申请取得《离婚证》。民政局在查明离婚事实,确认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意见一致后,将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颁发《离婚证》。


如果夫妻仅有一方提出离婚的,香港与内地都会要求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诉讼材料,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但是,两地对此离婚方式的称谓、适用的具体流程都截然不同,在香港会称之为呈请离婚,在内地会称之为诉讼离婚。除此之外,香港还有排解子女纠纷程序、解决离婚财务纠纷程序,用来专门处理子女争议、离婚财务安排争议事项,我们会在接下来的《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系列逐一为大家分享。



划重点


  1. 在内地,当事人根据离婚意愿可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或是单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在香港,无论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或是夫妻一方单方呈请离婚,都需要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历经繁琐的法庭程序,最终由法官判令是否准予离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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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彭慧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


黄敏珊: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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